【新冠疫苗】注射後死亡個案
尚有二人留醫一段時間後死亡
2021年4月25日更新內容。
2021年4月24日:政府周六(4月24日)凌晨上載最新一期《香港新冠疫苗的安全監察》報告(下稱「報告」,超連結見文末附註),當中交待兩宗留醫一段時間後死亡的個案,他們生前均曾接種新冠疫苗,「報告」並沒有把他們納入為接種後死亡個案。
此外,衞生署昨天及今天分別發出新聞稿,公布合共4宗新冠疫苗接種後的死亡個案(見附表一),累計23宗,當中19宗生前接受科興疫苗,其餘4宗接受復必泰。
2021年4月24日:政府周六(4月24日)凌晨上載最新一期《香港新冠疫苗的安全監察》報告(下稱「報告」,超連結見文末附註),當中交待兩宗留醫一段時間後死亡的個案,他們生前均曾接種新冠疫苗,「報告」並沒有把他們納入為接種後死亡個案。
此外,衞生署昨天及今天分別發出新聞稿,公布合共4宗新冠疫苗接種後的死亡個案(見附表一),累計23宗,當中19宗生前接受科興疫苗,其餘4宗接受復必泰。
前述的兩宗留醫病人的死亡個案,生前均曾接種新冠疫苗,但未說明二人接受的是科興還是復必泰,兩宗個宗也未列入這份最新「報告」的19宗死亡個案統計內。
兩名死者生前均為3月入院,俱屬長期病患者。其中一宗涉及一名84歲女子,她於4月10日因多重器官衰竭去世,去世前39天曾接種新冠疫苗。另一宗涉及一名83歲男子,他於4月14日住院期間因肺炎離世,去世前37天曾接種新冠疫苗。「報告」指出,兩宗個案的臨床評估均認為死因與接種疫苗無關。
至於為何沒有把這兩宗個案納入接種後死亡個案的統計中,衞生署回覆本網站查詢時表示,根據「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」(下稱「專家委員會」)為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訂立的準則,若有明確的醫學原因(包括臨床診斷、病理學的證據等)能解釋某些包括死亡個案的臨床事件的成因,醫護人員可視為不符合呈報準則而無需當作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。
最新發布的「報告」為第四期,這一期首次把接種新冠疫苗後14天以內及以外的死亡個案分開分析。「報告」指出,截至4月18日,接種後14天以內死亡的個案,跟兩星期前發布的第三期「報告」數據比較,並沒有增加,仍然為11宗,增加的屬於接種後超過14天死亡的個案,由之前的4宗增加至8宗。換言之,接種新冠疫苗後14天以內及以外的死亡個案,合計為19宗。
「報告」的註解指出:「接種歷史超過14天的死亡個案(除非有證據顯示與新冠疫苗接種有關)或有由其他非因接種疫苗的明顯死因的死亡病例,均不符合疫苗異常事件的呈報準則。」該則註解亦註明,這類案例將納入香港大學的「2019冠狀病毒疫苗安全監測計劃」中,以進行大數據分析。另外,前述兩宗留醫後死亡的個案,同樣會被納入這項港大的大數據分析內。
衞生署給本網站的回覆亦指出,如港大發現有不尋常的情況,會盡快通知該署及交予「專家委員會」跟進。
19宗接種新冠疫苗後死亡個案中(見附表二),3宗已總結與新冠疫苗沒有因果關係,他們均屬接種後14天以內死亡的個案。至於其餘16宗,屬接種新冠疫苗後14天以內及以外的死亡個案,各佔8宗。「報告」指出,針對8宗在接種後14天內死亡的個案,「專家委員會」初步認為,與新冠疫苗沒有因果關係,但需要研究全面解剖報告後才能作總結;另外8宗在接種後超過14天死亡的個案,初步評估其死因與新冠疫苗沒有因果關係,部分個案需待全面解剖報告以總結是否有因果關係。
兩名死者生前均為3月入院,俱屬長期病患者。其中一宗涉及一名84歲女子,她於4月10日因多重器官衰竭去世,去世前39天曾接種新冠疫苗。另一宗涉及一名83歲男子,他於4月14日住院期間因肺炎離世,去世前37天曾接種新冠疫苗。「報告」指出,兩宗個案的臨床評估均認為死因與接種疫苗無關。
至於為何沒有把這兩宗個案納入接種後死亡個案的統計中,衞生署回覆本網站查詢時表示,根據「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」(下稱「專家委員會」)為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訂立的準則,若有明確的醫學原因(包括臨床診斷、病理學的證據等)能解釋某些包括死亡個案的臨床事件的成因,醫護人員可視為不符合呈報準則而無需當作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。
最新發布的「報告」為第四期,這一期首次把接種新冠疫苗後14天以內及以外的死亡個案分開分析。「報告」指出,截至4月18日,接種後14天以內死亡的個案,跟兩星期前發布的第三期「報告」數據比較,並沒有增加,仍然為11宗,增加的屬於接種後超過14天死亡的個案,由之前的4宗增加至8宗。換言之,接種新冠疫苗後14天以內及以外的死亡個案,合計為19宗。
「報告」的註解指出:「接種歷史超過14天的死亡個案(除非有證據顯示與新冠疫苗接種有關)或有由其他非因接種疫苗的明顯死因的死亡病例,均不符合疫苗異常事件的呈報準則。」該則註解亦註明,這類案例將納入香港大學的「2019冠狀病毒疫苗安全監測計劃」中,以進行大數據分析。另外,前述兩宗留醫後死亡的個案,同樣會被納入這項港大的大數據分析內。
衞生署給本網站的回覆亦指出,如港大發現有不尋常的情況,會盡快通知該署及交予「專家委員會」跟進。
19宗接種新冠疫苗後死亡個案中(見附表二),3宗已總結與新冠疫苗沒有因果關係,他們均屬接種後14天以內死亡的個案。至於其餘16宗,屬接種新冠疫苗後14天以內及以外的死亡個案,各佔8宗。「報告」指出,針對8宗在接種後14天內死亡的個案,「專家委員會」初步認為,與新冠疫苗沒有因果關係,但需要研究全面解剖報告後才能作總結;另外8宗在接種後超過14天死亡的個案,初步評估其死因與新冠疫苗沒有因果關係,部分個案需待全面解剖報告以總結是否有因果關係。
「報告」亦指出,11宗在接種後14日內死亡的個案,死因均為心血管疾病,主要是缺血性心臟病。他們當中9人接種科興,2人接種復必泰;年齡介乎55至80歲;共9男2女。本港2017、2018及2019年同期(指2月26日至4月18日)55歲或以上人士的心臟病死亡率,每10萬人介乎37至37.9宗(該3年的平均死亡人數約為920人),缺血性心臟病每10萬人介乎22.5至24.4宗(該3年的平均死亡人數約為575人),「專家委員會」因此認為,接種疫苗後出現的死亡情況,未發現不尋常現象。
同期的接種疫苗後異常事件宗數及比率方面,科興有1277宗,佔接種總劑量0.21%;復必泰有613宗,佔接種總劑量0.12%。「報告」提到:「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指引,疫苗接種異常事件是指接種疫苗後發生的任何醫療事件,並不一定與疫苗的使用有因果關係。」
註:《香港新冠疫苗的安全監察》報告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網站內供公眾查閱,每兩星期更新,但因更新的版本會蓋過之前的版本,為便於讀者查閱起見,本網站把本期「報告」附載於下列超連結中。
第四期(中文)
第四期(英文)
2021年4月25日更新內容,加入衞生署回應本網站的查詢,以及更新4宗個案的資料來源。
撰文:姜素婷
© Copyright 2021 HealthReportHK.org
同期的接種疫苗後異常事件宗數及比率方面,科興有1277宗,佔接種總劑量0.21%;復必泰有613宗,佔接種總劑量0.12%。「報告」提到:「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指引,疫苗接種異常事件是指接種疫苗後發生的任何醫療事件,並不一定與疫苗的使用有因果關係。」
註:《香港新冠疫苗的安全監察》報告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網站內供公眾查閱,每兩星期更新,但因更新的版本會蓋過之前的版本,為便於讀者查閱起見,本網站把本期「報告」附載於下列超連結中。
第四期(中文)
第四期(英文)
2021年4月25日更新內容,加入衞生署回應本網站的查詢,以及更新4宗個案的資料來源。
撰文:姜素婷
© Copyright 2021 HealthReportHK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