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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冠疫苗】再有兩宗接種後死亡個案
生前分別於接種後5天及12天入院

2021年4月27日:衞生署今晚(4月27日)發出新聞稿,回應傳媒查詢的兩宗接種新冠疫苗後死亡個案,兩名死者皆在入院留醫一段時間後死亡,並分別在離世前26天及18天各接種第二劑科興及復必泰疫苗,暫沒有臨床證據顯示事件由疫苗引起。
 
不過,若以入院日而非離世日為計算基礎,二人則分別在接種後5天及12天入院。
 
截至今天,總計有26宗注射後死亡個案,其中21宗接種科興,5宗接種復必泰。
 
該兩宗個案方面,首宗涉及一名76歲男子,本身患有高血壓、糖尿病及高血脂症。他因右半身無力,於4月5日入住將軍澳醫院,被診斷患高血壓性顱內出血。他曾於3月31日接受第二劑科興疫苗注射。醫院管理局於他入院當天向衞生署呈報此個案,後來該名病人於昨天(4月26日)因肺炎離世。換言之,死者去世前26天接受第二劑新冠疫苗注射;若以入院日作計算基礎,則他在入院前5天接種。
 
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74歲女子,本身患有肺纖維化、骨質疏鬆症及胃炎。她因為咳嗽及呼吸困難,於4月19日入住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。她曾於4月7日接種第二劑復必泰疫苗。醫管局於她入院當天向衞生署呈報此個案,後來該名病人於前天(4月25日)離世。該局今天向署方提供的更新資料指出,該病人被診斷患有肺炎。按上述資料,死者離世前18天接受第二劑新冠疫苗注射;若以入院日作計算基礎,則她在入院前12天接種。
 
衞生署表示,會按機制將兩宗個案交由「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」(下稱「專家委員會」)評估因果關係。該署又稱,根據醫管局就二人離世而提交的更新報告,沒有提供臨床證據顯示事件由疫苗引起。
 
事實上,留醫一段時間後死亡而生前曾接種新冠疫苗的個案,之前亦有兩宗,詳情載於政府上周末發布的第四期《香港新冠疫苗的安全監察》報告內(下稱「報告」,超連結見文末附註)。這兩宗個案並沒有納入「報告」內19宗新冠疫苗接種後死亡個案統計中(見本網站4月24日的報道)。
 
衞生署早前回覆本網站查詢時表示,根據「專家委員會」為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訂立的準則,若有明確的醫學原因(包括臨床診斷、病理學的證據等)能解釋某些包括死亡個案的臨床事件的成因,醫護人員可視為不符合呈報準則而無需當作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。
 
上述「報告」的個案統計至4月18日,包括19宗接種後死亡個案。根據之後發布的新聞公布,截至今晚為止,增加7宗接種後死亡個案(見附表一),當中接種後14天以內及以外離世的,分別有4及3宗。總計接種後14天以內及以外離世的個案,分別有15及11宗,合計26宗,其中21宗生前接種科興,5宗接種復必泰。
 
衞生署表示,截至前天(4月25日)為止,本港共接種超過127萬劑新冠疫苗,同期該署共接獲逾2,100宗異常事件報告,佔疫苗接種總劑量的0.17%,包括15宗接種疫苗後14日內發生的死亡報告,佔疫苗接種總劑量的0.001%。該15宗個案中,專家委員會已總結3宗個案與新冠疫苗接種沒有因果關係,初步認為8宗個案與疫苗接種沒有關係,其餘4宗會在獲得所需資料後進行因果關係評估(見附表二)。
 
註:《香港新冠疫苗的安全監察》報告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網站內供公眾查閱,每兩星期更新,但因更新的版本會蓋過之前的版本,為便於讀者查閱起見,本網站把本期「報告」附載於下列超連結中。
第四期(中文)
第四期(英文)
 
撰文:姜素婷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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